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 揭西县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说明: (一)本标准的裁量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2.《旅行社条例》;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5.《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6.《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7.《广东省旅游管理条例》。 (二)本标准仅对上述法律法规中存在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量化;对于无自由裁量空间的条款,依照法条规定进行处罚。 (三)适用本标准时,先根据“适用情形”确定相应的“裁量标准”,再根据“量罚要素”对“裁量标准”中的罚款金额、天数等幅度进行细化。 (四)对于有两项以上“量罚要素”的违法行为,依照不同要素衡量出来的处罚幅度不一致的,按“从高”原则确定处罚幅度。如序号9,受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五个月、违法所得三万元,按违法时间衡量,适用较低处罚幅度,按违法所得衡量,则适用中间幅度,根据“从高”原则,最终应按中间幅度处罚。 (五)本标准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